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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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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VS医疗过错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7次举报


一、概念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是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解决问题的路径不同而产生的概念,都需要判断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说法,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过错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二、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三、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赔偿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

医疗事故是重大的医疗过错,其过错标准明显高于一般的医疗过错,但是赔偿上却低于医疗过错,这是因为适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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