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 08:00-22:00
张金荣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资深医疗律师
13683044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司法鉴定之鉴定人出庭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00次举报


一、鉴定人出庭的提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应当出庭。

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后,认为符合不出庭作证情形的,应写书面申请提交法院,由法院决定其是否出庭;对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鉴定人可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庭可以不采纳其鉴定意见。

经法院同意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声音传送等方式进行作证。

二、鉴定人出庭的原则

鉴定人出庭要尊重法庭和法官,听从法庭指挥。

鉴定人针对出庭提出的问题,经法官同意,可对鉴定意见进行补充说明或补充鉴定。

鉴定人出庭回答问题应局限于与鉴定意见相关的问题,主要说明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鉴定意见的可靠性等,不就专门问题的不同学术观点展开讨论或争论。

还有一点很重要:鉴定人出庭要考虑到当事人和法官不是专业人事,要使用明白易懂的语言或形式多样化的说明,必要时可举一些例子,或者提供直观形象的照片和草图来说明问题。


张金荣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8304409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994分 (优于98.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5篇 (优于99.76%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金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5068 昨日访问量:4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