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可以明确,知情告知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分析(不是简单的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包括各种治疗方式的利弊),需要在患方明白上述分析的情况下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是否医院就对损害后果免责了呢?
不是!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是每一个患者都具有的权利,它是指在接受医疗方案之前,患者有了解方案利弊得失的权利及根据医方提供的几种方案作出选择的权利。手术同意书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履行了说明告知义务。
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医方并不因此可以免除侵权的责任。
手术同意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其不包括免责条款,即使有个别医院不按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中写有免责条款,医疗机构仍不能免责。
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仅说明医方履行了告知的程序性义务,如果在诊疗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产生了损害后果,医方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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