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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评价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时外伤与所致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和定量标准,需要评定外伤的参与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5次举报


医疗事故的说法,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过错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赔偿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

医疗事故是重大的医疗过错,其过错标准明显高于一般的医疗过错,但是赔偿上却低于医疗过错,这是因为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本案情产妇时年29岁, 2014年12月9日因“停经9月余,腹部隐痛、见红18小时余”入住云南某医院诊断:1、孕1产0孕39周+4天,头位分娩先兆;2、妊娠合并羊水过少;12月10日15:30产妇出现规律宫缩,宫口开50px,羊水混浊I度,评估胎儿偏大,短时间不能阴道分娩;16:40,家属签署剖宫产同意书;18:38,剖出患儿,羊水III度粪染,体重4.15kg,即刻评分0分;18:49,患儿恢复心跳;12月31日出院诊断:1新生儿重度窒息、2缺血缺氧性脑病、3多脏器损伤等。

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区级医学会鉴定医院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不服,申请云南省医学会重新鉴定,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示:医院的过失与患者出生时重度窒息及目前存在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该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患方诉诸法院。因法律适用问题,法院依法委托了云南某鉴定机构做过错鉴定。

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主要的原因力,建议参与度为60-90%。患儿目前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结语:本案如果当年患方直接诉诸法院,委托过错鉴定,大概只需一年就能拿到赔偿款,结果是患方选择了听着给劲的医疗事故鉴定,经过四年的挣扎,在法官和律师多种努力和帮助下,才终于走上正轨,得到了140余万的第一笔赔偿款。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比想象的办法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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