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时外伤与所致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和定量标准,需要评定外伤的参与度。
一、概念
疾病 除包括临床医学中所指的疾病外,还包括既往的损伤、先天畸形、发育异常、老化现象等。
外伤参与度 在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诸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即暂时性损害、永久性功能障碍和死亡,外伤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定量分割(或因果比例关系)。
二、外伤参与度评定的要求
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真审查被鉴定人的临床症状及各种医学检查结果,以明确疾病的存在:
(一)被鉴定人所受损伤难以解释其目前身体状态,或被鉴定人的病理变化过程不符合常规的创伤性改变的发展规律;
(二)被鉴定人在外伤后出现的后果明确系疾病所致,或者所出现的后果只有疾病才能形成;
(三)被鉴定人的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或者伤前有明确的疾病史;
(四)外伤与疾病共存的其他情况。
三、参与度的划分
外伤参与度的等级划分采用百分比,依据外伤在后果中的作用由小到大划分为0%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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