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13683044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难于避免的并发症不是免责法宝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3次举报


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经常能看到一系列并发症的告知,对检查或手术的后果有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的表述,基本上涵盖了跟检查或手术部分相关的所有可能发生的疾病。

临床并发症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例如麻疹引起肺炎,肺炎就是麻疹的并发症;另一种是指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无论是哪种解释,并发症的发生均与原发病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患者有损害后果,医疗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其有过错:

    a)病历资料缺乏证据支持医务人员对并发症作出了通常的判断;

    b)医务人员对患者个体特殊性及其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认识不足;

    c)患者出现的严重并发症与医务人员未充分告知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有关;

d)医务人员在避免和应对并发症上存在明显技术过错。

除了上述的情况,当判定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无过错。


张金荣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68304409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870分 (优于97.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7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金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904 昨日访问量:1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