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患方律师,绝大部分时间是代理原告,主动出击的时候多,也有代理被告的时候,或是代理工伤纠纷中的公司,或是代理患方欠费处理,或是担当刑事辩护人,有些感触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很有益处:
首先,代理被告并不轻松,需要防范的地方很多,原告可能提出的证据和论点不可预期,被告需要当庭做出反应(虽然法律允许答辩期,但是这是有双方和法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真假证据的辨认需要律师的阅历和基本功,庭上的不经意会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损失。
有个说法说律师的天职就是向法庭说“我反对”的,我遇见过有被告律师从头到尾的不认可,庭审进行的非常快,我觉得被告这种态度,明白的法官和原告都会认为其不存在,跟没说一样,何必!作为代理人,正确的表现方式是根据双方证据所体现的事实明确代理意见,用法律的语言表述出来,有重点的提请法庭关注己方的意见。
在姚某被诉非法行医案件中,刑侦和检察院对案件的来龙去脉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存在细枝末节的辩点,但是无伤案件定性。我们分析了案情后,决定做有罪辩护,承认非法行医,但被害人死亡不是姚某造成的。申请了法院调取姚某诊所的监控,用以证明被害人的死亡是自己选择并强迫姚某协助输液的结果,申请了尸检的鉴定机构专家出庭,通过提问让鉴定人说出了:“姚某是非法行医,所以确定为被害人死亡的主要责任”-----此话一出,鉴定人的中立就被打破了,鉴定报告基本上就被否定了,姚某经审理由检察院起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果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被告代理人的主动配合法庭调查,是对法律和法庭的尊重。在燕郊代理的一个患方欠费的诉讼中,患方欠费是实,之前的生效判决已经判定本案原告某医院对本案被告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次要责任。我的代理首先是认可欠费,但对欠费的理由和金额做了主要的答辩,结果赢得了法官的同情和认可,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患方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医院也表示服判。总结案件,我认为做为被告代理人的事实求是、真诚负责的态度是案件取得双方满意的根本。
先说这些吧,再絮叨就失去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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