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人之天性,健康安全是前提。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规30年来迎来重大变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化妆品分类管理
在将失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没有根据化妆品的风险等级区分特殊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仅仅是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化妆品监管部门批准,对于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必须经化妆品监管部门批准。
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新《条例》第十一条显示,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增大违规处罚力度
针对化妆品在原料、注册和备案、生产许可、生产环境、包材、使用期限等多个方面的情况,最高处罚力度可以达到: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将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10年内不受理该经营者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行政许可申请;属违法单位的,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引出一个概念---货值,是指以货币计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产品和货物的总价值,《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货值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合法经营产品(货物)的总价值。
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
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方面,新《条例》做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旧条例未明确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等行为,新《条例》也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此外,新《条例》还强调,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们迎来了一个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化妆品行业的整顿将全面加速,市场或将面临新一轮洗牌,这有利于塑造业内更加良性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品质,让中国化妆品行业能够走向更好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