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或者说医疗纠纷案件中,大多都涉及到医疗鉴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对鉴定的依赖也是非常大的,多数的法官都是以鉴定代替法庭调查判断,依靠鉴定意见判决,可见鉴定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
鉴定意见送达当事人后,一般会有个异议期,如果认为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书面质询、专家出庭,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总体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无相应资质,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就是无效的。
2、鉴定人是否签字、鉴定机构是否盖章。
3、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4、鉴定检材是否真实、完整。
5、鉴定意见认定的事实是否与病历记载的相矛盾,或者认定的事实是否有依据。
6、鉴定方法、分析意见是否科学,依据是否充足。
在上述方面找到了鉴定的漏洞,才有可能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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