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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意见不满意怎么办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6次举报


在医疗事故或者说医疗纠纷案件中,大多都涉及到医疗鉴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对鉴定的依赖也是非常大的,多数的法官都是以鉴定代替法庭调查判断,依靠鉴定意见判决,可见鉴定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

鉴定意见送达当事人后,一般会有个异议期,如果认为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书面质询、专家出庭,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总体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无相应资质,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就是无效的。

2、鉴定人是否签字、鉴定机构是否盖章。

3、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4、鉴定检材是否真实、完整。

5、鉴定意见认定的事实是否与病历记载的相矛盾,或者认定的事实是否有依据。

6、鉴定方法、分析意见是否科学,依据是否充足。

在上述方面找到了鉴定的漏洞,才有可能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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