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6年12月16日,患者因阵发性肢体抽搐1年余,为求进一步诊治入住北京某军队医院,入院检查颅神经检查未见异常,诊断为运动性发作;19日,患者实施双额颅骨钻孔皮层电极探测术,术中将8导皮层电极置入额部、6导电极植入颞部;12月20日病程记录“患者昨日晚间癫痫发作2次,脑电图示异常脑电图,于今日上午10耟在局麻+强化下行硬膜下电极拔出术”;12月22日,医生带着患者去另一军队医院行伽马刀治疗;2014年5月20日,患者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诊,基因检测报告示:在第2号外显子检出C.649delC杂合突变。患方2015年诉诸法院。
律师分析医方过错:癫痫诊断不能成立,缺乏鉴别诊断,存在误诊误治;患者不存在手术探测和伽马刀治疗指征;做伽马刀治疗没有病历记录;未告知患者伽马刀风险。
案件经过:2015年起法院依法委托了多家鉴定机构,均以机构内部专家库没有伽马刀专家为由退卷,北京医学会也以此为有不愿鉴定,律师多次找法官和鉴定机构探讨该病例不是伽马刀手术操作的问题,是适应症和风险评估告知等的问题,不一定非要伽马刀操作专家辅助判断医疗过错,脑外科专家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北京一家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做出了鉴定意见:首诊医院诊断无鉴别未行保守治疗,手术适应症掌握不严谨担次要责任,手术医院担轻微责任。
经历了六七次的退卷重选鉴定机构的艰难历程,患者四处借钱看病无劳动能力已经成了低保户,最终在起诉四年后得到了各项费用近30万元的赔偿款。事后感慨本案的解决得益于法官坚持不懈的追求真相,没有委托两三次鉴定退卷就以无法鉴定、事实不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在于原告(患)方没有因为无钱治病生活困难而放弃诉讼放弃鉴定,律师在其中也是颇费曲折想尽了办法,结果还是令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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