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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电极置入治疗致脑出血死亡案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大家好,我是张金荣,北京三甲医院工作16年医疗律师,今天分享   癫痫电极置入治疗致脑出血死亡

基本案情 患者女性,时年31岁,七年前诊断为癫痫,经多家医院诊治,并于3年前在江西省人民医院行γ刀治疗,口服氯硝西泮0.5mg日二,4个月无发作;1年前患者逐渐出现磨牙、咬唇等症状,多方就诊效果不佳。听人介绍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

完善入院检查后局麻下行“立体定向引导下颅内电极置入术”,术后患者出现意识下降,头颅CT示: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叶脑内出血;

全麻下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右颞前叶、海马切除术”;

半年来患者经常处于感染抗感染治疗中,一日患者突发心率下降,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脑干衰竭。

患者家属将医院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委托鉴定。

们代理观点  医方选择手术治疗不审慎;一次植入3根电极增加了手术风险术后出血症状及二次手术记录看,电极植入损伤了较大动脉血管;在手术,患者出现间断躁动、血压一过性升高,后患者出现嗜睡明显是手术损伤血管的表现,医方当立即采取如注射凝血酶、电凝止血等措施止血,医方采取的是消极监测、等待吸收的错误措施,导致二次手术止血,止血后大脑中动脉闭塞,发生大面积脑梗,继而发生难以纠正的脑水肿、脑疝颅内感染;多次开颅手术增加患者感染机会,医方预防和治疗感染不当,导致患者最终出现颅内感染,高热、电解质紊乱、肺部感染等诸多损害;医方在术后连续使用氯化钠等钠盐输液,严重的电解质紊乱、高钠血症使得患者的血浆长期处于高渗状态,持续的高渗状态又进一步加重了脑水肿。

鉴定及判决 鉴定专家认为患者所患疾病为难治性癫痫病,医院在其手术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损伤了较大的动脉血管,继而出现一系列并发症,患者最终因脑于功能衰竭死亡。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共同责任。

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与本案纠纷部费用共计121万元整;被告免除原告欠缴的医疗费718865.96元。

后记 医方神经外科成立时间不长,没有专门的癫痫外科,没有配套的技术人员,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具备该手术的能力;而患者癫痫并未到发作频繁、完全不能控制的地步,医方没有考虑规范药物治疗,也没有向患方建议使用相对安全的外科手术替代疗法如迷走神经刺激,直接选择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颅内电极植入治疗缺乏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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