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张金荣律师,北京三甲医院工作16年医疗律师,分享一个:手术准备不充分脑出血案例
基本案情:患者女性,时年67岁,因左侧面肌痉挛于住院,诊断:面肌痉挛,全麻下行左侧面神经根显微血管减压术;术后第二日,患者血压150/96mmhg,轻度恶心、呕吐;术后第三日患者出现口齿不清、呼吸困难,血压181/118mmhg,急查头颅CT示:脑室、脑池、蛛网膜下腔出血,急行减压、清血肿、引流术,术后患者昏睡状态,呼之睁眼;十天后夹闭脑室外引流;当日患者鼻腔出现脓性液体,考虑为急性鼻窦炎;治疗无效死亡。死亡诊断:面肌痉挛、颅内出血、气管切开术后、急性鼻窦炎、脑积水、重症肺炎。
《尸检报告》示:被鉴定人符合左侧面神经根显微血管减压术并发脑出血,继发肺部感染、心肌缺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左侧面神经根显微血管减压术并发脑出血是其死亡的根本原因。
律师分析医方过错:医方手术准备不充分,手术过程处理不当,造成脑出血,术后缺乏必要的观察和处置,患者术后感染没有得到合理控制。
过错鉴定意见:医方存在未能明确责任血管予手术、手术准备不充分、术中不除外损伤大血管、术后患者病情变化医方未及时诊察和处置等诊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定医方按30%责任比例赔偿患方各项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