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患者男性,因“发现甲状腺肿物1月余”就诊天津某医院,入院诊断为1.双侧甲状腺肿物;2.双颈部肿物。在全麻下行全甲状腺切除+左颈清+右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术后次日凌晨发现患者上肢及胸部以下没有感觉,行核磁检查,考虑颈椎退行性改变,遂行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术后病人仍未见明显好转,双下肢仍然处于瘫痪状态。
律师观点:医方术前准备不充分没有注意患者颈椎条件,手术体位不当损伤脊髓;医方漏诊、误诊,延误治疗,存在过错;医方未完善术前准备,实施两次颈椎手术,加重患者损伤结果;医方侵犯患者知情权;等。
鉴定意见:术前准备仓促,未重视并存颈椎病;手术前未行常规体位训练;颈脊髓在短时间内两次急性损伤是截瘫始发与加重原因,医方过错与患者截瘫有因果关系,为半量原因,目前患者二级伤残。
法院判决:本案医方主刀医生为知名专家,始终不能接受甲状腺癌术成功却造成截瘫的赔偿责任,经历了一审鉴定专家出庭、申请重新鉴定未准许,法院判决医方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近80万元,医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启示:本案是典型的甲病治好治出乙病的案子,无论从医疗的本质来说,还是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说,患方的损伤都应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