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专注患方、专业医疗律师。今天分享的案例是:
腹腔手术致盆腔感染案
基本案情 患者女性,13年前行左侧宫外孕手术,11年前行剖腹产手术;某日因无明显诱因感上腹疼痛伴腹泻,伴发热到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胃肠炎,输液治疗。次日,患者腹泻明显缓解,腹痛稍减轻,被告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当日予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
术后出院,患者在家休养,每日下午低热伴腹痛,持续半月,患者因高烧、腹痛加重,再次到被告医院就诊考虑泌尿系感染,予输液治疗;
患者在输液时腹痛加重,行B超检查,发现盆腔有囊性包块,院一周,病情无好转,腹痛伴高烧,体温最高40度,转诊北京协和医院,诊断: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住院抗炎治疗;
后患者多次到协和医院诊疗,并行盆腹腔粘连松解+盆腹腔脓肿清除术+左附件切除术。
患者认为被告医院予腹腔镜手术切除阑尾炎导致盆腔感染,将医院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委托法医鉴定。
律师观点患者既往有宫外孕和剖宫产手术史,具有腹腔粘连的基础因素,根据《普通外科腹腔镜手术操作规范与指南》,该情形属于不要轻易选择腹腔镜手术的范畴;被告医院在手术操作不规范且有失误;患者术后发生囊性包块,病情明显严重,医方未反思既往治疗问题,没有及时诊断鉴别诊断,延误患者病情诊治。
鉴定认为本案患者既往有宫外孕和剖宫产手术史,具有腹腔粘连的基础因素。患者在阑尾切除术后发生盆腹腔脓肿形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术后发生盆腹腔脓肿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程度,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为同等因果关系程度范围。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407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