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胡先生(化名)因双膝关节疼痛多年,到北京某急诊抢救医院(化名)治疗,被诊断为双膝骨关节炎伴外翻,医院为他做了双侧股骨截骨手术。术后胡先生膝盖疼痛不但没好转,反而出现力线异常、关节退变,不得不再次住院做二次截骨、取钢板手术,前后遭了两次罪,还耽误工作、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二、办案经过
1.胡先生认为医院诊疗不规范、术前评估不足,导致手术失败、被迫二次手术,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约 32 万元。
2.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并给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意见。
3.双方对责任比例有争议:胡先生要求医院承担 80% 责任,医院只愿承担 50% 以下责任,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与案情综合裁量。
三、审判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承担60% 赔偿责任,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胡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44737.65 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