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陈先生(化名)因长期低钾、高血压,查出双侧肾上腺结节,确诊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到京城某三甲医院(化名)就诊,医院直接安排做左侧肾上腺切除手术。术后陈先生血压、低钾问题没好转,复查才知道:右侧肾上腺才是致病优势侧,左侧白切了,还导致后续只能长期吃药,没法再顺利手术,身体落下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二、办案经过
1.陈先生认为医院术前没做精准分侧定位、没尽到告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60 余万元。
2.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医院术前评估不足、未做肾上腺静脉取血(AVS)金标准检查,直接切除左侧肾上腺存在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介于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陈先生构成八级伤残。
3.医院不认可鉴定意见,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但法院最终采信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
三、审判结果
法院综合案情,判定医院承担60% 赔偿责任,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8195.74 元,并按比例承担鉴定费、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