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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促成和解,欠款方次日付款

作者:中科为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9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中科为律师团客户于2014年完成某设计项目,但对方始终未支付设计费尾款337,000元,因多次催要无果,全权委托中科为律师团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此案件。2019年3月底法院受理了我方的起诉,律师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律师通过与对方沟通、谈判,于2019年6月底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帮助当事人收回337,000元设计费,同时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及律师费均由对方支付。


  二、全面分析案件,提出解决办法

  律师结合当事人准备证据发现,本案如贸然提起诉讼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现有证据,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仅享有诉权而不再享有胜诉权;2、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时并未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当事人并不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合同中约定付款条件已达成。

  针对以上问题,中科为律师团律师为当事人制定解决方案,指导当事人重新收集证据,并找准时机与对方谈判,最终促成和解。

  第一,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律师首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以取得法院对律师调取证据的协助;其次向法院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再次向法院申请迟延送达,一方面是以免打草惊蛇,另一方面也是增加谈判筹码;后律师向有关部门调取了相关的证据。

  第二,律师指导当事人通过微信与对方沟通——引导对方对款项进行确认。同时向法院补充提交了当事人相关的设计成果,两者相互印证,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设计项目已完成。


  三、主动出击,促成和解

  在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后,对方资金往来严重受限,此时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谈判,占据“天时”。同时,我方已为在深圳提起诉讼做好了充足的准备,而对方为外地公司,应诉成本大,我方又占据“地利”优势。最终,在律师强大的谈判能力之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对方于次日支付设计费及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四、律师提示

  第一、和解有时是快速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本案中,中科为律师团律师找准时机,主动出击,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我方当事人尽快回款。当然,签订和解协议有时也是债务人拖欠款项的一种手段,遂应根据案件情况、双方当事人情况、我方证据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和解协议可能达到的效果。当然,专业律师对于判断和解是否为最佳解决方案是有丰富经验的。

  第二、避免诉讼时效到期。目前我国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而对于这个三年的期限,可能因为一些条件而导致中断,即对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那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1、债权人之请求,指的是债权人于诉讼外向债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一般较为常见的方式是微信、邮件等沟通、发送律师函等。

  2、债务人的同意,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债务人的同意,亦即对债权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债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一般较为常见的方式是签订还款协议、对账单等。

  以上两种,鉴于诉讼或仲裁时的举证,律师提醒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主张权利或使对方确认,并将其完整保留。

  3、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债权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债权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一般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五、产品介绍

  为帮助广大债权人,解决欠款催收老大难问题,中科为律师团推出了欠款催收服务。

  欠款催收服务,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对方整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后,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制定最适合的诉讼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出面谈判、函件催款、见证和解、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目前已帮助众多企业挽回损失累计千万元,其中大多在一到三个月内帮助客户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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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三希堂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2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