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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还款协议书》,欠款催收的制胜法宝

发布者:中科为律师团2019年08月01日784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2日,中科为律师团客户因被合作方拖欠五十余万元货款,经多次追讨无果,决定起诉合作方,全权委托中科为律师团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此案。

  中科为律师团在接手此案后立即对本案证据进行评估,发现委托人只有一份合同、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微信聊天记录,再无其他证据。在与律师沟通过起诉的风险与利弊后,委托人欣然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前期由律师先与对方公司协商沟通货款支付问题。

  在中科为律师团律师的磋商下,双方成功在一周内签订《货款还款协议书》,约定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在还款期将至时,对方提出分期付款的请求,委托人予以回绝,本案已由顾问团律师于12月3日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本案难点

  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委托人无有力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一、委托人应按照合作商提供的技术协议的要求生产相关产品,且在产品外观标识上不得印有委托人的任何标识,二、委托人按合作商的书面通知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三、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30%,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65%,合作商应在委托人提供的送货单或货物签收单签字确认已收货。委托人基于对合作商的信任,技术协议要求及送货通知被委托人丢失,合作商并未签字确认收货物,验收工作双方通过电话沟通确认,并无实质性证据。

  虽然委托人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比较有利的证据,但《产品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按合作方的技术协议要求生产、送至其书面通知的指定地点、应在送货单或是货物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货。由于当时为促成交易,所以在对方未提供书面相关材料时,委托人也并无要求对方提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中科为律师团律师介入快速促成双方签署《货款还款协议书》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让对方承认债务的存在,二是改变诉讼法院,降低我方的诉讼成本。《货款还款协议书》是避免我方败诉、改变诉讼法院最快捷高效的制胜法宝,即使对方未按照《货款还款协议书》履行相应义务,我方仍可以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之义务将对方诉至约定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协议书约定义务,从而免除委托人证明义务。成功扭转不利局,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高效解决。


  三、律师提示

  第一,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如果对方要求按其要求生产产品的,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都应予以保留。合同约定书面告知送货地点时,书面通知应予以保留,送货单一定要对方签字确认,如对方久拖不予验收的,函告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验收,这样的函件不仅可以间接证明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可以告知对方未按约定的时间验收视为货物合格。

  第二,与对方交易的所有记录都要予以保留。当然证据的保存和有效采用也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指导。一旦无证据支撑,败诉的风险非常大,增加经营风险。当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合同予以审核起草,降低因合同违约而造成的经营风险,让合同成为商业交往的助推器。

  第三,律师提醒:避免合同中的陷阱是每个企业家应当学习的重要知识。“财富的一半源于合同”,不能让合同成为阻碍双方的交易,而是应当成为双方交易的助推器。


  四、产品介绍

  为帮助中小企业避免和减少呆坏账的出现,解决欠款催收老大难问题,中科为律师团推出了两款法律服务产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欠款催收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排查、合同审查、法律文件审查、律师函、法律培训等项目,可以在企业签订合同前为企业把控风险,避免或者减少上述纠纷的出现。

  欠款催收服务,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对方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后,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面谈判、函件催款、见证和解、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在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以最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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