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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胜诉了,应该多久去申请执行?

作者:王丽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判决胜诉了,应该多久去申请执行?

总有当事人会问,我拿到了胜诉判决,被告迟迟不履行,需要什么时候去申请执行?判决后对方支付了部分款项或者达成了和解但未完全履行,申请执行的截止日期又该如何计算呢?本文全面梳理有关执行时效方面的规定。

一、执行时效的原则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时效的其他特别规定

1、不适用执行时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2、执行时效的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

3、执行时效的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3号)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方当事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在另案中主张抵销、提起代为权诉讼、转让债权以及其他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此外的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提出履行要求的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要求履行义务,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具有提出履行要求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1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但是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常见的情况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生效裁决书基础上达成履行的和解协议。

4、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即使超过时效,也没有如上中止、中断等的特殊事项的情况下,也有权积极申请强制执行,争取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5、执行时效法定原则

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间、计算方式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申请执行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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