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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2等与杨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继承 |83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杨X现和丁X文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一子三女,分别为长子被告杨X勇、长女原告1X燕、次女原告2X红、三女原告3X笑。

被继承人杨X现于2016311日去世,被继承人丁X文于2019610日去世,均未留有遗嘱。

被继承人杨X现和丁X文生前拥有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X号院X号楼XX室,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在杨X现名下。

现今,被告既不同意让出房屋,也不同意给予原告折价补偿款,故成讼,原告请求涉案房屋由三原告及被告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予以继承,同时进行析产,涉案房屋由三原告按份共有,给予被告折价补偿款。

二、案例点评

1、通过与法官沟通,继承和分割能在一个诉讼中解决,这就成功了一半。

2、庭审中,被告认为涉案房屋价值仅为820万,我方认为按照市场价接近1000万,法官问是否需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我发现被告主张的房屋价值对我方有利,有利于我方以较低的价格拿下房屋,且能省去评估的时间,于是果断同意被告的房屋价值,最终为当事人在支付折价补偿款时节省了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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