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杨X现和丁X文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一子三女,分别为长子被告杨X勇、长女原告1杨X燕、次女原告2杨X红、三女原告3杨X笑。
被继承人杨X现于2016年3月11日去世,被继承人丁X文于2019年6月10日去世,均未留有遗嘱。
被继承人杨X现和丁X文生前拥有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X号院X号楼XX室,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在杨X现名下。
现今,被告既不同意让出房屋,也不同意给予原告折价补偿款,故成讼,原告请求涉案房屋由三原告及被告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予以继承,同时进行析产,涉案房屋由三原告按份共有,给予被告折价补偿款。
二、案例点评
1、通过与法官沟通,继承和分割能在一个诉讼中解决,这就成功了一半。
2、庭审中,被告认为涉案房屋价值仅为820万,我方认为按照市场价接近1000万,法官问是否需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我发现被告主张的房屋价值对我方有利,有利于我方以较低的价格拿下房屋,且能省去评估的时间,于是果断同意被告的房屋价值,最终为当事人在支付折价补偿款时节省了几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