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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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老头”只是情感问题吗?

作者:张俊红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次举报
2026-07-06

       最近,“崩老头”一词进入大众视野。这原本是一个小圈子流行的暗语行话,指的是通过陪聊撒娇、情绪安抚等方式,向中老年男性小额索财的灰色牟利手段。

       看起来,这是“崩”与“被崩”双方的你情我愿、各取所需,当下的讨论也大多聚焦情感缺失、情绪消费的层面。但当我们比照现行法律法规,全环节审视这条灰色产业链时,会发现它绝不仅仅是情感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据媒体报道,“崩老头”不是偶发、零散的个体行为,已形成“教学和工具售卖—批量行骗—信息转卖与二次收割”的完整产业化运作。诈骗者通过技术手段和精心设计的套路,系统性实施小额高频诈骗。一些从业者在教学群里声称“0风险”“就要一杯奶茶钱,算不得啥大事”。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误区。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而不在于单笔金额的大小。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标准通常为3000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指的是累计数额,而非单笔金额。两年内多次实施小额诈骗,累计达到3000元即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定性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践中已有案例。如山东淄博警方打掉的一个14人团伙,通过伪装女性作案,最终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江苏某团伙组织20余名年轻女性,以“卖惨”手段骗取中老年群体数百万元,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这条灰色产业链已非个体的“撒娇索财”,而是一场组织化、技术化、规模化的精准围猎。

       那么,假如行为人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不涉及灰色产业链,且“被崩者”自愿为情感交易买单呢?当前,舆论场对“崩老头”现象的娱乐化,如“求崩”“小钱买点情绪价值”之类的调侃,正在模糊是非边界。

        一些“被崩者”完全清楚对方的目的和身份,在明知“交易性质”的前提下,为了获取陪伴或情感慰藉而主动、自愿地支付钱款。这种情形虽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客观上纵容灰色产业链形成、发展,诱导更多人加入,滋生更多网络乱象。尤其是有未成年人牵扯其中,更值得我们警惕。

        治理此类乱象,需要多方合力: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封禁违规账号,阻断工具售卖与教程传播渠道;监管部门应精准打击产业化诈骗模式,追溯产业链上下游;普通网民更要破除“小额无害”的错误认知,提高警惕,切莫突破法律底线、违背公序良俗。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0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