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继承纠纷,原告高X1,本人系原告高X1的代理人,诉高X2、高X3、高X4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刘XX于2019年6月2日死亡,未留有遗嘱,故被继承人刘XX的遗产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法定继承人为原告高X1、被告高X2、高X3、高X4,此四人各自继承遗产的25%。故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建筑面积42.89平方米房屋,原、被告四人应各自继承25%份额,现被告高X4认为房屋价值为300000元,房屋归其所有,其同意按25%比例给付另外三名继承人各75000元房屋折价款,高X1、高X2、高X3均无异议。最终判决如下:
一、登记于刘XX名下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建筑面积42.89平方米房屋,归被告高X4所有,被告高X4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高X1、被告高X2、被告高X3房屋折价款各75000元;同时高X1、高X2、高X3配合将房屋过户至高X4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高X1、被告高X2、高X3、高X4各承担537.5元。
继承纠纷最重要的就是查清财产数额,查清继承人的人数,本案的处理也获得了当事人的极大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