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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岚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继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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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岚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358人看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保险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未缴纳保险,按照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支付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制出版社工伤保险条例及案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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