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圣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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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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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XX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汤圣泉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25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江浦街道办为涉案房屋所在搬迁项目的实施单位,其亦认可委托相关单位拆除涉案房屋,胥XX提交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可能是江浦街道办,江浦街道办则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屋并非由其决定拆除。因此,本院认定2018年9月6日拆除涉案房屋的实施主体系江浦街道办。

律师简介:汤圣泉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银(南京)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