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维权之-旅行途中受伤如何有效应对?——上海金渊跃律师
旅行途中受伤?如何处理?
旅行中,遭遇受伤是非常糟心的一件事,一时间全程计划打乱。遇到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则更是糟心。
那么,如何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成为另一桩糟心的事情,金渊跃律师教你及时做好维权措施。
一、现场取证
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伤者如果神智清醒的,应当结核自己的受伤情况,选择自己拨打或者要求同伴或者导游报警电话或者急救电话。
报警的目的是因为警方的介入,会让本次出警成为证明事发经过的证据。通常警方出警后,会组织对各方进行笔录(以后可以减少举证难度),同时组织责任方与伤者方进行民事协调。
其实,选择警方先行介入还有好处。警方介入后,其执法记录仪可以帮助记录当时的案情情况。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中的强力部门,警方的介入可以直接减少后续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例,在一起宾馆受伤案件中。宾馆主在警方到达现场前,一直否认晾晒场地为其自经营场所。其一直强调该场地是公共地,不属于宾馆所有。
但是,当警方到达事发现场后,其碍于现场晾晒的床单、枕套,最终老板承认该场地为宾馆晾晒场。而这一表述在出警笔录中做了记录,直接减少了后续举证难度。
同理,通过急救电话呼叫救护车维权也能起到证明当时案情情况。国内救护车的价格没有美国那么离谱。并且救护车配备有专业急救人员,可以避免搬运途中的二次伤害。同时急救记录便于后续律师前往调取急救病例单证明事件的起因经过。
当然,作为伤者,还有伤者同伴,不要忘记自行取证。主要方式是拍照、录像。金律师之所以这么建议,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金律师遇到过报警后,警方出警后对事件经过未作任何记录的情形。这里除了警方疏忽的可能外,还有可能是当地的政商关系复杂,故意不做保留。
此时,自己的拍照、录像就可以起到比较好的证明作用,毕竟自己取证可以锁定最后一道防线。
事故取证拍照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受伤部位、整体伤情情况;(2)伤者的精神状态情况(3)事发现场情况(视频),记录发生损害的原因,地点管理方有无疏忽或者过失,例如未对危险进行提示和说明,还例如消防通道堆叠,特殊功能区进行非法改造等问题。(4)对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信息。如有可能,将在场所有人都记录下来,不要遗漏。
作为伤者或者同行人员,还要尽可能保留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和名字,以便于后续出庭证明。
二、治疗过程
这个不是律师的专业,但是千万注意,各地的医疗水平不一致;所以在急救临时措施做好后,一定要挑选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
之所要这么做,是曾经有案例,在医疗水平较低的地区作的骨折固定术后,回到医疗水平高的地区后发现骨头固定位置不佳。结果不得不将以及愈合的骨头重新敲断再重新进行固定。一个事情受两次痛苦。所以,一定要挑选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
转院中途千万不要自行离院,而是联系好下家医院后,通过救护车转院。这样可以避免后续诉讼中因果关系中断和其他第三方因素介入导致的责任分配差异。
三、损失范围的取证与赔偿谈判
这个是需要比较留意,通常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
(一)医疗费
医疗费、急救费发生的时间最早。作为伤者,一定要注意保留病历单、入院单、出院小结,住院单、有X摄片、CT片、核磁共振报告的也要保留。同时还需要保留费用结算清单和发票。
其中特别留意,发票抬头必须是伤者,注意名字不要打错,如有,建议及时纠正,否则有可能会被认为与伤者无关的风险。
还要留意的是,对部分伤者,会使用一些特殊药物例如鼠神经生长因子(脑部受伤用)、人血白蛋白等药物。该部分药物,一方面价格很贵,另一方面医生一般要求去外部医院去购买。因此,千万注意,要保留医嘱单,并与之在时间节点上匹配。否则,不易被法院或者对方认可。
(二)其次是关于辅助器具、使用护工等
注意保留合同、发票。其中,辅助器具最好有医嘱。
误工按“三期及伤残”鉴定书确定护理天数。医院护工护理的凭护理费发票;家人护理的则需要护理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因误工收入减少收入的证明、税单、银行对账单、工资签收记录。
(三)误工费
注意,误工的时间一般是按照“三期及伤残”鉴定书确定误工天数。
有固定收入的,需要其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税单、银行对账单、工资签收记录;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举证证明的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主张的误工费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需要证明自己在治疗期间的误工损失情况。
(四)伤残赔偿金和三期
在受伤后,赔偿中伤残赔偿金占有大头。举个例子,上海地区,光最低等级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约为14.7万,每增加一级翻一倍。当然这个是不考虑过错责任的情况。
伤残赔偿金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一般参照受诉地法院的赔偿标准。而侵权管辖的可选择地点包括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地。所以在选择的时候,可以挑选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起诉。
如果伤情不严重的,一般只会申请三期鉴定。三期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这个一般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里不做赘述。但是,如果说对鉴定结果不满,可以基于正当理由重新申请一次鉴定。
(五)其他费用,建议保留单据以便后续主张。
四、协商与谈判
(一)谈判基础
作为旅游者,除非伤情经医院检测并不严重,否则建议还是要考虑上述几个赔偿范围。并在赔偿分享清晰后进行协商谈判。
对伤情的鉴定情况,目前的司法实践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法院随机选定。
(二)谈判及索赔对象
旅行过程中的服务机构一般包括组团社、地接社、旅行辅助人(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辅助服务的主体)等,而导致旅行受损的可能是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者第三人。旅行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先行起诉签署合同的组团社。同时根据案件需要将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第三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如果旅行者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受伤,可以直接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侵权方主张赔偿。
五、境外旅游与风险责任规避
在中国境内索赔情况已经描述完毕。作为本文的结尾,上海金渊跃律师提示作为旅行者,以下特殊情形一定要牢记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
(1)如果履行过程中有老人、小孩的或者履行项目是高危旅游项目的,一定要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险。因为这种情况危险情形会增加。
(2)如果要前往境外旅游的,建议和境内机构签署旅游合同,以方便维权。理由有两个,一个是在境外很多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法律对旅行者的保护都没有国内的完善,赔偿额度也没有国内的高。作为外国人或者域外人,在境外或者域外维权成本极高。这个都是旅行者需要留意的地方。
因此,即便要前往境外旅游,最好也与境内旅游机构签署旅游服务合同。
(3)再次,一定要留意你所购入的旅游服务对应的旅游机构有许可资质。这除了正规化的考虑外,还有一个是因为正规的国内旅游机构都是购买有旅行社责任险的。一旦旅行者受伤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旅行社责任险可以一定程度上覆盖损失。
(4)最后,提醒各位,能买人身意外险尽量买足。关建时刻还是能起到作用的。
最后,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你一些帮助。感谢你的阅读。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金渊跃律师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