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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中一般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656人看过

民间借贷诉讼中一般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民间借贷双方之间签订有借款合同,在争议的解决中,借款合同将成为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证据。

 

但是,民间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亲属之间、同学之间、同乡之间和朋友之间,故借款凭证的表现形式呈现出简易型或随意性。

 

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在实践中,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而无任何借款凭证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在可举示证据如此匮乏的情况下,如何提交证据将是能否赢的诉讼的关键。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金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的基本证据:

 

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或者借条

 

3、转账凭证

 

4、已经部分还款的,还需要提供还款记录。

 

5、形成借款合意或进行债务催讨的证据材料:书面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

 

6、在遇到出借人与转款人不一致时,或者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时,或者都不一致时,需要通过历史借款记录,关联的微信、短信、电邮、书面催款函等书面聊天记录,视频、电话录音证据进行补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渊跃律师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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