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中一般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民间借贷双方之间签订有借款合同,在争议的解决中,借款合同将成为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证据。
但是,民间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亲属之间、同学之间、同乡之间和朋友之间,故借款凭证的表现形式呈现出简易型或随意性。
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在实践中,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而无任何借款凭证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在可举示证据如此匮乏的情况下,如何提交证据将是能否赢的诉讼的关键。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金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的基本证据:
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或者借条
3、转账凭证
4、已经部分还款的,还需要提供还款记录。
5、形成借款合意或进行债务催讨的证据材料:书面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
6、在遇到出借人与转款人不一致时,或者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时,或者都不一致时,需要通过历史借款记录,关联的微信、短信、电邮、书面催款函等书面聊天记录,视频、电话录音证据进行补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渊跃律师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