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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提醒:广告法处罚严厉,建议企业谨慎对待发布内容(上)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广告宣传 |517人看过

金律师提醒:广告法处罚严厉,建议企业谨慎对待推广内容(上)


——2017年上海市广告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1、因为在社交媒体发布含有“裸贷”事件图片的广告,内容违反社会良好风尚,被处罚80万元。

     当事人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和新浪粉丝通广告推广,发布含有“裸贷”事件图片的广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含有“男女搂抱牵手”图片广告并配有格调低下庸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80万元。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p2p公司邮件营销(EDM),用了不实承诺,被罚款80万元。

当事人在其自有网站发布“某宝产品”广告,含有对投资回报预期收益的保证性承诺,并对可能存在的收益风险未予警示;当事人还未经他人同意发送电子邮件广告,其中宣称“你的信用额度¥500,000马上使用”的承诺实际无法兑现,构成虚假广告。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80万元。

法律依据:《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3、某干洗店在广告中含有极限用词,并使用虚假内容和信息,被罚60万元。

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和印刷品,宣传推广特许经营服务,相关广告中含有“荣登行业第一品牌”“干洗加盟店成功年入30万的秘诀”,以及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等违法内容;同时还查明广告中“全国门店超10000家”“有1000名技术从业人员”等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60万元。

法律依据:同3。

4、商业特许经营加盟中,作出汇报预期等保证性承诺。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含有“某某教育加盟第2年起即可盈利”和“某某项目高收益、高回报:某某国际英语&某某少儿英语第2年起即可盈利,5年的投资回报率40%-50%”等内容的广告,构成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10万元。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律师点评: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动用各种手段去扩大影响力,赢得市场青睐。但,任何时候,千万留神广告内容的合规性问题。不要交了广告费,又要交罚款。

从广告主角度,建议在合同中安排责任转移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广告合法性的审核责任和赔偿责任适当地进行转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渊跃律师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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