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催讨货款的策略及技巧
做一段时间律师,不得不抒发一下内心的感慨——欠款难讨。不论是借款、货款、工程款,甚至员工的工资都存在被拖欠的可能。
在如今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人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都会发生。不要觉得诧异,你只需要做好你自己,或者在闲来无聊的时候,看看本文的一些小策略、小技巧。或许,你的这次不经意的浏览,会免除你不少的烦恼。
记得去年我打过一个官司,是关于一笔货款的。一家做原料的公司向一家外地加工厂发货。在最后一批货物时,加工厂迟迟不肯回款。标的只有区区万把块钱,但是加工厂就是吃准了原料公司到外地打官司成本高,所以有恃无恐。
后来没有办法,原料公司到我们所(上海闸北区江场三路181号)找到我,说“金律师,你看这个案子能不能帮我处理一下?”我说“标的不大么,除掉律师费就去掉三分之一了,你确定要打?”原料公司的老总说:“哪怕是再小的官司也要打,不能让这种习惯坏了圈子的风气。另外,不是还有三分之二的钱可以拿回来么。”于是我接下了这个官司。
这个不必细说,我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就开赴外地办理此案。
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说,对方真心集各种拖赖策略于一体。所以我总结出一句话:永远不要以正常人的心态去揣度诉讼中的当事人,利益之下,什么事情都会发生。因此,关键是保留可以还原事实的证据。
那次案件我总共开了三次庭,从成本看实在不划算。但也感谢这次庭审,让我可以很好地向大家讲解货物买卖合同中欠款方的种种抗辩理由。
第一次开庭,对方迟到半个小时。
对方在被告席位上开口第一句话“公司已经都关掉了,怎么还来找我!”
后来,当法官提醒他说他那个是私营企业不是有限责任,即便关掉,还可以撤诉后告他个人,他才作罢。
接着,他拿出两张他说:“我钱已经付掉了”,然后拿出两张转账凭证的照片。其中一张转账凭证是在发货之后支付的。从表面看,该批次的货款已经支付无疑。
当时确实给我带来了不小的意外,因为对方当事人提到的付款,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和我讲过。于是我要求法官准许我和我的委托人联系。后来经确认,因为是长期业务关系,该两笔货款支付的是前面几批次货物的货款。但是因为无法明确讲清楚,我只能请求法院下午开庭。
到了下午,当我们拿出了清晰的对账单。此时对方又说上面没有他们的签字,在业务往来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对账过,因此其对我们单方面制作的对账单不认可。并且,对方还提出说没收到货物,并且指出该批次的发货单中并没有确认签字。我方再一次陷入被动。
基于上述突发情况,法官说择日重新开庭。
第三次开庭,考虑到第一次庭审中的态度,我们特意将双方的历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整理出来,并进行了详细统计。另外,针对对方说的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形,我们也特意准备了部分发货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被告签收确认的。第二次庭审中,被告还是否认收货。
我没办法,只能举出了之前做的电话录音。但是对方还是狡辩说,因为业务往来比较多,误以为是另外一家供货单位的业务员。
为了便利对方承认,也为了减少法官作出判断的难度,我去当地税务局调取了税务查证信息。证明最终,被告承认了。
但是被告还是不死心,说之所以拖欠是因为我们发货价格太高,另外因为我们货物的质量问题,他们已经向他们的客户赔了五万多元。
为了尽快处理好该案件,我并没有当面进行说,而是告诉他说,如果说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话,应当在当时就提出来。另外,作为一种诉讼权利,被告可以在本案中或者另行提起违约或者侵权之诉。
对方被辩得哑口无言。后来法官和我说,“金律师你等一下,某某某我们先出去一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法官进来说,“金律师,对方说付…(大约三分之一)你看怎么样?”
我看被告在场,故意放大声音说“什么,开什么玩笑,是不是当我老实好欺负!货款发票一直按照这个价格发货的,货款就是这么多,怎么还要打折!法官我看对方一点诚意都没有。我已经给他这么多程序性权利了。允许他迟到半小时,宁可多开几次庭审,我上次就浪费了一张火车票,他的要求太过分了。”法官看到我坚决的态度,估计调解也比较困难,就对被告说,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那么本庭择日宣判。
庭审笔录签完字,看到法官的态度,被告的态度有所软化。最终,三天后,被告找到我方委托人电话,主动将欠款支付了。案子顺利结束。
这里,我想说当时在几次庭审中,被告的态度一度非常强势。她自认为我们无法证明收货情况。
直到我们证明发票已经被他们用于抵扣。另外,我在举证的时候刻意只去证明我们历年发了多少货,没有列举对方的支付情况。高达几十万的发票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因为被告财务可能不是很规范,并且我知道在记录中可以看出有几笔是用票据支付。按照总数计算,轧差后差额肯定会大于最后一笔货款,因此这个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被告心态的变化。所以,被告最终态度有所软化。
通过本次经历,我只想和大家讲,在法庭之上,即便对方平时认可的事实都有可能改变,甚至原告方起诉这件事有可能成为对方狡辩的理由。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思维,要考虑到一旦出现纠纷将如何证明(我们要相信好人居多,但是绝对应当在纠纷中以最大恶意去揣度对方)。
像本案中,如果没有原告完整的财务体系和基本完整的发票单据,没有被告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以及我通过突击电话录取的录音证据,本案其实很难让法官采信的。
当然,作为债权人同时要坚信一点,如果你有了必胜的证据和把握,对方妥协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就像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