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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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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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海龙诉被告魏书礼、杜庆菊、崔福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作者:李亚洲律师时间:2019年01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9次举报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2013)图民初字第216

原告金海龙。

被告魏书礼。

委托代理人杜庆菊。

被告杜庆菊。

委托代理人李亚洲,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海龙诉被告魏书礼、杜庆菊、崔福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海龙于20136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自行解决纠纷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海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其他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金旭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朱英

李亚洲律师,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