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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公司诉济南市历下区某局行政处罚被撤销一案

作者:张振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次举报


案情介绍:2021年7月份,济南市某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济南市某公司在销售床垫等寝具过程涉嫌虚假宣传,主要是宣传床垫等寝具具备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随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该局经调查认为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该公司近两年的纳税额为几百余万元,均被认定为违法经营额,经公司申请,该局组织了听证,最终归对该公司以违法经营额几百余万元作出了罚款200万元行政处罚。

代理思路:一、违反法定程,听证后行政机关降低行政处罚金额,未再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和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未履行拟行政处罚告知义务。(因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具有举证举证义务,行政案件立案以后可能还会发现一些新的事实和理由)。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对违法情节规定相对比较笼统,一般各省会出具一些部门规章如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等,对于标准本身的合法性审查也是一个重点)。三、事实不清,行政机关没有查清该公司的违法经营额到底是多少这一案件基本事实。(现有证据证明的违法经营额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经营额不等同于违法经营额)

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行政机关认定违法经营额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程序上问题认为属于轻微瑕疵,已经作出合理说明。一审判决作出以后,该局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行政和解,济南历下区某局撤回上诉,济南某公司撤回起诉。涉案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其中该局依据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皆准》第二百五十三条删除了违法经营额伍拾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规定。

办案心得: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按照规定应当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进行办理,这些人员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不要求具备司法资格证书,一般是执法经验比较单一,处理案件鉴定粗暴,在执法过程中,无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存在执法水平、执法素质相对比较低情况,这也就对我们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参与行政处罚听证等提供了很多机会,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方面,律师也就能发挥很大作用。比如去年曾代理的河南省平原新区管委会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拖欠农名工工资案件,在听证时我们提出了拖欠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办案人员当场就撤销已经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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