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7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12月份,关XX从吉林省到济南店数家政公司即山东某某家政公司进行考察,到了以后工作人员一顿劝说,宣传他们项目有多么多么号,扶持政策多,公司实力多么强。他经过该公司员工多轮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绿某源“项目并成为吉林省吉林市单店合作。签订《城市运营商合同书》后,关某某按时交纳了加盟加费、保证金共计50500元,没想到店数公司一直没有提供任何有效服务,几个月时间里只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关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多次到济南XX进行进行维权,爱本地家政公司不同意并不退还任何费用。2021年3月底,关某某找到山东XX律师,要求代理该案件,经张律师分析双方签订的《城市运营商合同》约定的是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虽然合同条款中有多处对关XX不利的约定,但是根据张振律师代理的大量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胜诉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关XX当天即委托张振律师进行代理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接受委托以后,张振律师及时准备仲裁立案材料,几天以内就成功立案,最终仲裁委也按照张律师仲裁思路支持了关XX要求。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许XX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或仲裁,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案件开庭以后,仲裁委基本支持了关某某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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