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6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11月份,毛某某找到袁某说有朋友需要银行卡,问可不可以卖一套银行卡给对方,袁某经过考虑提供了一套银行卡给毛某某,后袁某又联系了自己的朋友孙某某及其女朋友,并提供了七百元路费让其赶回当地办理,最终并提供了两人各一套银行卡给毛某某。出售之前袁某将孙某某女朋友银行卡关注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以方便可以知晓银行卡是否已经有进账,四人商量如果银行卡进账以后,可以挂失银行卡,并取出其中钱,因为里边钱可能都是境外赌博或诈骗的钱,应该没有人会追究。
2020年12月初,公众号显示孙某女朋友银行卡进钱36万以后,袁某及毛某某及时通知孙某某女朋友挂失了该银行卡并补办了新卡,四人通过POS机刷卡方式套取了四万余元,剩余二十余万元被公安机关冻结。2021年1月份,四人被陆续抓捕归案。
自2020年以来,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大力打击该种买卖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提供帮助行为,大量无知年轻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案件发生以后,袁某家属及时委托本律师介入,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袁某分别给出了六年七个月、一年五个月的量刑建议,经一审法院审理,经过辩护律师争取,最终判决盗窃罪四年六个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九个月刑罚,合并执行四年10个月,争取了较轻的量刑结果。
张振律师再次提醒您,买卖银行卡涉嫌犯罪,如果所卖银行卡被用来诈骗、赌博,相关的转账流水会成为定罪的依据,买卖银行卡获利达到一定的数额,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普通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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