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乙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或行业标准,完全满足甲方对所需货物的品种、数量、产地、规格型号等要求。货物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培训、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保管、安装调试等服务。
第三条 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作的进度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第二章 合同价款
第四条 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价为总承包价,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运杂费(含保险)、税费、装卸、售后服务、保管、技术服务(含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等一切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整(¥ 元)给乙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第六条 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并调试合格后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 元。
第七条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作为本合同质保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若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设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质保期满后十日内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的方式。乙方的银行账号是 (开户行为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相应款项后,应负责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三章 货物运输、交货及验收方式
第九条 乙方所交付货物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负责卸货至甲方公司住所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十日内卸货至甲方公司住所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本合同第十条要求的交货时间及地点将货物(包括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交予甲方。
第十二条 货物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箱内物品由双方约定时间一次性共同开箱验收,如发现短缺、损坏、规格型号不符、裂纹、几何形状、气泡等外观缺陷,乙方须立即收回并予以更换,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如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交货期延长,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向乙方进行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货物外观检查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对技术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乙方的合同义务未完成,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 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货物调试及售后服务、培训
第十六条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公司住所地免费进行安装调试,调试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应于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调试交付工作,逾期未完成调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且因乙方逾期调试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货物执行的技术文件资料,如合同未作规定需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资料包含装箱清单、图纸、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国家对货物的执行的相关标准、安装方案、调试方案、维护/养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承诺书、产品合格证明【包括其中的单体设备、组件】、制造厂出具的数量和质量证明等相关的技术资料。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所需要的所有内容,并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公司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第十八条 乙方应组建专职的售后服务队伍,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并通过甲方批准,作为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售后服务期为三年,乙方售后服务内容及实施方案参见附件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本合同质保期为3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自产品经乙方调试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除了甲方故意造成的毁损外,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设备质量方面问题的书面通知时三日内派相关人员进行免费维修。
第二十条 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设备如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经甲乙双方同意或由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限定时间内,经乙方维修后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乙方无法保障售后服务的,则质保金即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且甲方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六章 知识产权条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章 合同履行与异议索赔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而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的货物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一切费用。
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而不影响产品质量,根据产品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协商降低货物价格。
3.对货物有内在缺陷而影响产品的使用,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合理期限内,乙方多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且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先行予以扣除。
第二十四条 如果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八章 逾期交货及付款的罚则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除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每天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每天合同总价款的3‰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乙方收到预付款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外,仍须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计得的罚款支付给甲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六条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逾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和权威部门的证明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十日内仍不能交货,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甲乙双方均互不提出索赔,但乙方必须在二十日内如数返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利息。
第十章 产权与风险转移
第二十九条 货物的产权,只有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经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三十条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并经甲方检验且出具验收报告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三十一条 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的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 争端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章 其他事宜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约定的对方地址。以电子邮件、传真等网络方式发出的通知,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特快专递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局发出之日起的第三天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起。
第三十七条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修改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附件一:本合同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明细清单。
附件二:乙方售后服务内容及实施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