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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457人看过


 一、房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二、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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