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某公司以员工李某采用假发票报销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在公司工作三年七个月,月工资为35650元。
案件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以李某采用假发票报销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违法,李某应如何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一、公司以李某采用假发票报销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证明:
1、李某采取了假发票进行报销;
2、公司相关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如果采取假发票进行报销,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制度采取了相应的程序制定、公示,李某了解、知晓该制度规定。
二、李某应如何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李某应以恢复劳动关系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而不应该以违法解除要求赔偿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理由如下:
李某的工资高于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两倍,如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则只能按照该数额结合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如果采取以恢复劳动关系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不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实际工资,而且单位一般也不会接受被开除的员工回公司继续上班的结果,所以在调解中也会比较有利。同时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成立,那最差的结果也应该是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但如果直接申请违法解除赔偿,则无法获得更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