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沼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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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作者:叶沼泷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5次举报
2023-06-20


一、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1、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前者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后者犯意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前者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后者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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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沼泷律师,执业于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战经验丰富,拥有较强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贺州
  • 执业单位: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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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120********8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