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沼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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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叶沼泷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3次举报
2022-11-22

来源:华律网整理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为内容,订立的借款合同,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关于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1、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为内容,订立的借款合同,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离婚中是否可以要求债务转让给对方

离婚是不能将共同债务转移给对方的,夫妻双方对债务的约定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债务是否可以公证处公证

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困难,可以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审查和认定。

夫妻债务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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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沼泷律师,执业于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战经验丰富,拥有较强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贺州
  • 执业单位: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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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120********8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