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件涉及刑民交叉,不少人对相关赔偿有疑问之处。本文是作者根据齐奋律师亲自办理的多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涵盖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赔偿)及类案裁判观点整理编写,供大家参考。如有错误,欢迎私信斧正。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研〔2014〕30号明确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二、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因此受害人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作为证据。
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三、丧葬费
交通肇事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对此种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进行支付。
交通事故死亡的丧葬费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四、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五、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六、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受害者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七、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九、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最后,齐奋律师提醒您,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否赔偿的问题(见参考资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进行明确,即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中单独提起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例(见参考资料3)。对于原告方来说,可以主张,至于是否支持,就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