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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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案件分析

发布者:王晓娜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1日|分类:工伤赔偿 |7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工作中意外受伤,救济途径一为工伤认定,然而根据国务院《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行政程序的工伤认定之前提是确认劳动关系,在没有合同、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这一步的举证非常困难。且法律诉讼程序漫长,在经过一裁两审的确认劳动关系程序后,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还可能面临企业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劳动者的救济迟迟无法到位。

    除了上述工伤认定途径之外,在工作中受伤,法律救济还可以直接走提供劳务受害的诉讼途径,这样直接基于侵权诉雇主责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规,不必再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救济路径可大大缩短诉讼程序,最多只经过一审、二审两个阶段,避免雇主方在诉讼中的拖延战术。

    就最终的赔偿数额来讲,在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二者赔偿数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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