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工伤类案件中还有一些细节在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有特别做法。
1.员工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多次发生工伤,最终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最高级别计算。一些区工伤行政部门会给受伤人员综合多次工伤结论再做一次最终鉴定。
2.劳动者在仲裁机构诉求工伤待遇时,若最新年度的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标准尚未向社会公布(北京市社保机构每年社保基数及社平工资约在年中六月或七月公布),可先按前一年度标准,待开庭前新标准出来再变更诉求,以最大化保护伤者利益。若工伤保险待遇已按旧标准支付完毕后新标准才后出台,也可要求社保部门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3.在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在仲裁阶段支付应由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可在法院一审阶段要求一并调解解决。
下一篇
提供劳务受害案件分析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