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峰律师网

为惠阳(大亚湾)的当事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IP属地:广东
邱文峰律师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邱文峰律师

kd528@126.com 07:00-22:00
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2:00

  • 执业律所: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4827286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汉房租合同到期,个人物品因疫情影响不得及时搬出,房东能以此为由扣留押金吗?

2020-04-25

发布者:邱文峰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709人看过举报


可以与房东协商。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由于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搬出东西,一直占有使用房东房屋,对于占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如何支付,首先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有约定就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你方可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和房东协商减免到期日到东西搬出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如果押金扣除相关费用后还有结余,可以要求返还剩余押金。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惠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4827286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11693

  • 昨日访问量

    86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邱文峰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