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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疫情为由,只支付员工70%工资是否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020-04-25

发布者:邱文峰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1827人看过举报

《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明确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因此,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当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若您已正常提供了劳动,且企业已属于复工阶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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