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邱文峰|时间:2019年10月24日|9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2018年11月7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二村某某号二楼当场抓获正在非法接受他人“香港外围赛马”赌博投注的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并在现场查获参与赌博的陈某2军、苏某3宝、殷某2龙、刘某2良、苏某3雄、何某2生、齐某熊等七人和用于接收下注的固定电话机1部、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的马报6张、赌博投注票据59张、固话录音机1台、赌资人民币880元。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承,男,198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邱文峰,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兰,女,196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执行逮捕。经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月3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公诉刑诉〔2019〕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承及其辩护人邱文峰、被告人黄某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份起,被告人黄某承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二村某某号二楼接受他人通过电话、微信和现金下注的方式参与“香港外围赛马”赌博。其母亲、被告人黄某兰帮助黄某承接受赌博人员的现金下注,并填写投注单。黄某承自2018年2月份至今接受了40多期“香港外围赛马”赌博投注,非法接受他人投注额约人民币120000元,获利约人民币25000元。黄某承每月从获利的钱中拿出3500元人民币给黄某兰用于家庭开支。
2018年11月7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二村某某号二楼当场抓获正在非法接受他人“香港外围赛马”赌博投注的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并在现场查获参与赌博的陈某2军、苏某3宝、殷某2龙、刘某2良、苏某3雄、何某2生、齐某熊等七人和用于接收下注的固定电话机1部、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的马报6张、赌博投注票据59张、固话录音机1台、赌资人民币880元。
上述事实,有物证、扣押物品清单、移送物品清单、证人李某、苏某1、陈某1、殷某1、刘某1、齐某、苏某2、何某1的证言、证据保全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罚款缴纳回执、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黄顺城病历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辨认笔录、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的供述和辩解和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进行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承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某兰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承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缴获的作案工具和赌资,依法予以没收。鉴于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黄某承、黄某兰均判处拘役刑,并可对被告人黄某兰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4月6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黄某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缴获的现金人民币880元、马报6张、投注单据59张、固定电话1台、电话录音机1台、计算器2台、小米手机1台、苹果手机1台,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房耀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林淑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