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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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超过了两年还能起诉吗

发布者:秦景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853人看过

孟先生问:两年半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20万元急用,当时给我写了一张借条,但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后来我曾多次找他让他还钱,每次他都是以手头太紧再缓缓为由拖延至今。我现在不想再等下去了,就想起诉解决。可我听说借条过了两年就不能起诉不受法律保护了,是这样吗?我还能向法院起诉索要着20万元的借款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你所说的两年,应该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此外,诉讼时效还可以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那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结算。如果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以此类推。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借条过了两年就不能起诉了,重要的是得确定两年从什么时间算起。所以,你完全可以持借条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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