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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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训练被摔伤 健身会所应赔偿

发布者:秦景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432人看过

在健身中心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对练时被摔伤,受伤的学员于是将健身中心和与其对打的学员一同告上法庭。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268.2元;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972.09元。  

15岁的小杨是一名武术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报名了北海市大卫山道健身中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心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小杨称,在2014年9月1日的散打培训课上,教练安排其作为被摔人与37岁的被告张某进行对摔练习,然而在练习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当导致了自己右肩部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杨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花费医疗费用11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明知散打是一项对抗性非常强的运动,却未在训练场地铺设专业的训练垫用以保护学员的人身安全,未能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对摔对象,且未教授被摔学员自我保护姿势,未能尽到安全教学的义务。原告与被告张某在教练安排下练习对摔,被告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在练习时未能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酌情确认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与被告张某对原告损失各承担70%和30%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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