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4)之十:王某银与荔轩家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仅单位名称变化,工龄应连续计算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4)之十:王某银与荔轩家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仅单位名称变化,工龄应连续计算
【个案】王某银因所在顺德荔*家具厂更名为荔轩家具公司后,未将自己在该厂的工龄合并计算至荔轩家具公司而追索补偿。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乐从荔*家具厂注销的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同名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具有承继关系。
【说法】对员工的工龄和入职时间,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发生变化及在关联企业之间轮流用工的情况下,员工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