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尚小雪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7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17年10月份,正是东北地区水稻成熟的季节。农户高某某正准备收割成熟的水稻,但高某某的土地所有权人某单位却派单位保安来到水稻地里,阻挡高某某收割水稻。阻挡理由是高某某欠付土地承包费。高某某与之理论无果,只能将收割事宜暂停。大约10天以后,经高某某不断努力,某单位才同意高某某收割。但是,经过10天的时间,高某某的水稻都产生了倒伏现象,成熟的稻粒很多都掉到了地上,无法收割了。水稻因倒伏发生了减产,高某某产生了经济损失。
高某某认为,自己的损失是某单位造成的,来到律所寻求帮助。
二、本案重点和难点:
1、高某某的损失和某单位阻挡收割之间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2、高某某的损失怎样确定?
3、站杆收割和倒伏收割,收割成本是否有差异?
4、现在是冬季,明年开春就需要备耕,掉在地上的稻粒就无法保存,导致证据灭失。
三、律师思路:
接到案件后,本律师了解到高某某的损失比较大,水稻成熟后,杆茎就特别脆,需要第一时间抢收,否则稻粒就容易脱落,稻穗也会把杆茎压倒。风吹后,杆茎更流失水份,更脆。所以高某某的水稻因没有及时收割导致倒伏,倒伏收割损失更大了。为了解决案件的重点难点,本律师想到如下解决办法:
1、倒伏和减产和阻挡收割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可以通过鉴定解决,
2、损失多少,可以先评估出每亩的损失,在结合当年市场价,通过鉴定可以解决。
3、收割成本的差异通过实际收割人提供证据确定。
4、为了保全掉落稻粒情况,可以申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为鉴定打好基础。也不影响开春备耕。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都保护了高某某的诉求,通过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给高某某挽回了22万余元的损失。包括水稻减产损失20多万元,倒伏收割和站杆收割多支出的收割费用16000元,公证费2550元也有某单位负责。案件取得了全面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