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顺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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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XX与被上诉人霍XX及原审被告王XX、张XX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郭顺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XX因与被上诉人霍XX、原审被告王XX、原审被告张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三初00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三初002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4850元予以退回。

郭顺旺律师,男,山东菏泽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在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方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