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赠与房产未过户,赠与是否有效惹争议
刘奶奶生前最疼爱孙子孙某,于是将自己的一套个人房产赠与孙子,并办理了公证,就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奶奶去世了,孙某和其他家属办完刘奶奶的丧礼后,关于房子的事就搁置了,直至6年后,孙某的叔叔要求继承刘奶奶生前的房子,这时孙某拿出公证的赠与合同证明房子已经赠与自己,而叔叔们认为刘奶奶未完成赠与就去世了,所以该赠与无效,且过了诉讼时效。后叔叔们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周律师认为】赠与行为真实有效,应依法过户
周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后,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并进行调查取证。周律师认为,该赠与行为是刘奶奶生前真实意思表达,并依法进行公证合法有效,不能因未进行过户而否认其效力,另该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孙某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系附随义务,与物权相关,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刘奶奶生前合法的个人财产,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第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权人对所有物具有处分的权利,且本案赠与行为系赠与人生前真是意思表达,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故本案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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