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当事人在离婚分财产时询问:“我知道我们这个家有多少钱,为什么我只能得到一点?为什么法院会将一些财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名词,但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就不清楚了。今天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周密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婚姻法》对婚姻生活中,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提示】
夫妻共同财产中,针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以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提示】
夫妻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可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中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来判断。
【律师提醒】
在大原则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均分。如事先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相信大家现在知道明白了,离婚时,为什么有些钱一分钱也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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